青島競業限制調查/蘇州競業限制調查
簽了競業限制協議,就不可以到有競爭性的企業去工作,那怎么確定是有競爭性的企業呢?
第一,營業執照上登記的經營范圍是否相同或者類似;
第二,營業執照上登記的經營范圍雖不相同或者類似,但兩家單位在一定區域范圍內實際經營項目相同或者類似(需舉證證明實際經營項目);
第三,原單位和新單位是否有相同或者類似的客戶群;參與的政府采購或者招投標項目的重合度是否較高;
第四,原單位和新單位所處的行業和經營方式是否相同或者類似;
第五,原單位和新單位的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是否相同或者經營相同、類似的業務
但是員工以原單位超出經營范圍來主張競業限制協議無效?公司超出經營范圍一般由行政部門處罰,他不會直接導致競業限制協議無效。